可观测的事实只是全部事实的冰山一角。
用他们常用的词,说他们常说的话,做他们常做的事,成为他们的日常,再成为非日常。
只有足够多的受众相信,你的「符号/标志/品牌」能「稳定的」提供「你独有的」、「对其口味的」价值,你的「符号/标志/品牌」的价值才成立。
看起来像什么,它就是什么,否则你就在阻止人们接受它。
思考是奢侈的,内容在传播的过程中,如果不能被瞬间理解,就会被忽略。
对于媒体来说,标题就是其是否「好看」的主要标准。 只有足够「好看」的标题才能驱动受众打开并阅读其内容,进而体验到「好用」,甚至「好爽」。
好看促使阅读行为发生,好用驱使阅读行为完成,而好爽则决定了阅读完毕后,是否会被传播。传播的主体没有标题,而只有内容,例如微博、短视频等,那么受众在一瞬间看到的内容将被作为是否「好看」的标准。
视觉上的「好看」可被极低成本的感知,进而带来传播。
从未体验过某个场景的人具备最大的可塑性,因为他还未形成在该场景下「与自己的共识」。 很多公司非常重视对「第一次做某事」的人进行营销,道理就在于此——他们还不明白这件事的「日常」做法是怎样的,很容易被说服付费。
符合人认知的营销闭环应是:好看、好用、好爽。任何售卖都始于好看,终于好用,再生于好爽。
好看不一定是视觉意义上的好看,正确的理解是:它的外形可以让人相信它可以完成某种功能。如果无法达到这个标准,则必然要在该产品的其他售卖环节做补充说明。
完成购买以后,就进入到好用的阶段。这个好用至少要达成受众的预期,万千次的达成最终会形成群体性的共识,那就是品牌——这个牌子的东西可以达到某个目的,解决某个问题,表达了某种态度。
需求因相信而存在,因事实而加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