观念一定会被表达,以各种形式。
观念是潜在的事实。
自我是特定的观念集合。
意识和波粒二象性。
有意识为我知觉或俘获到我能知觉或俘获到的实相的能力,其余为无意识。
「事件」是「物质」之象,「物质」是「事件」之形。
观念是指向实相的指针。 有意义的不是观念本身,而是观念指向的东西。
做品牌就是做「正向辨识度」。声誉决定品牌价值——好的品牌会在群体之中轻易的唤起正面期待。
崇拜是独裁的温床。
因为崇拜,被崇拜的偶像可以太过轻易的获得粉丝的认同,任何事、任何话、任何观点都会被接受。慢慢的,偶像以及偶像相关的人都产生了一种虚假的不可一世、掌控一切的感觉。这种感觉一旦产生,就很难允许不同的声音再出现——只要出现,就必须消灭——偶像怎么会错?
广告应该是无感的,它应该是内容的一部分,甚至独自就能成为一种内容。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下,一种媒介下的广告和另一种媒介的内容相比,毫无竞争优势。当你的广告出现,消费者很自然的就会切到另一个媒介上继续查阅内容。虽然你可以用某种形式强迫消费者不得不看到你的广告,例如开屏广告、电梯广告等,但这其实是一种饮鸩止渴——相比于现在可投放广告的渠道形成的市场规模来说,强迫消费者不得不看的入口不会太多——并且,这会进一步积累消费者对广告这个词的排斥。